第1类 爆炸品
第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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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:在瞬间引发全部物质爆炸(如TNT、硝化甘油),产生巨大冲击波和破坏力。需注明“烟火物质”和“减敏”状态(如UN 0489需标注减敏剂含量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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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TNT炸药、硝化甘油、雷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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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对热、冲击、摩擦极度敏感。
- 新增定义:明确“烟火物质”和“减敏”概念,烟火物质指通过非爆炸性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光、热、声、气或烟等效应的物质,减敏指通过添加抑制剂降低爆炸敏感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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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补充:新增条目如“UN 0489 烟火物质制品(减敏)”,需注明减敏剂含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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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输豁免:无。
第2项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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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:爆炸时主要产生抛射碎片或燃烧效应,而非整体爆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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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某些弹药、信号弹、礼花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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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局部危险性高,但爆炸范围有限。
第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抛射危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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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:燃烧迅速并伴随局部爆炸或抛射,但不足以引发整体爆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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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某些推进剂、烟火药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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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燃烧与爆炸风险并存,需隔离火源。
第4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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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:仅在特定条件下(如密闭空间)可能爆炸,通常运输中风险较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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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某些火药制品、安全引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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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需严格包装防止意外触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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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项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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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:极端条件下(如高温、强冲击)才可能爆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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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硝酸铵肥料(特定形态)、钝化炸药。钝化硝酸铵(UN 2067),含水量>10%时可按普通货物运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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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稳定性高,但仍需按爆炸品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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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输豁免:部分钝化硝酸铵(如UN 2067)在特定条件下可按普通货物运输,但需符合包装和含水量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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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要求:包装需防潮,禁止与还原剂混装。
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
第1项 易燃气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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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:与空气混合后遇火易爆的气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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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氢气、丙烷、乙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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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需远离火源,储存在耐压容器中。
第2项 不燃气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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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:无毒且不可燃,但高压下可能造成物理伤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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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氮气、二氧化碳、氦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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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需防容器破裂导致窒息或冻伤。
第3项 有毒气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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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:对人体或环境具有毒性或腐蚀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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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氯气、硫化氢、光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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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泄漏时需严格防护,避免吸入。
新增分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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吸附气体:如氢气吸附于多孔材料中,需标明吸附状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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窒息性气体与氧化性气体:如氮气(窒息性)和氧气(氧化性),运输时需注明气体混合物的危险性优先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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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输条件:非易燃无毒气体(2.2项)若符合特定浓度限制(如氧气体积分数≤23.5%),可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。
第3类 易燃液体
第1项 低闪点液体(闪点<-18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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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汽油、丙酮、乙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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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极易挥发,常温下即可形成爆炸性蒸气。
第2项 中闪点液体(-18℃ ≤ 闪点<23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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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煤油、松节油、部分油漆溶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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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需远离热源,避免静电积聚。
第3项 高闪点液体(23℃ ≤ 闪点≤61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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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柴油、润滑油、某些树脂溶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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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需在通风环境储存,防止高温环境挥发。
定义更新:闪点测定方法统一为闭杯法,黏度与闪点关联性新增对应表(如黏度≥20.5 mm²/s且闪点>35℃的液体可豁免危险货物运输)。
包装类别划分:根据闪点和初沸点细化三类包装(I类:闪点<23℃且初沸点≤35℃;II类:闪点<23℃且初沸点>35℃;III类:23℃≤闪点≤61℃)。
第4类 易燃固体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
第1项 易燃固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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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:燃点低,遇火或摩擦易燃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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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硫磺、红磷、火柴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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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需与氧化剂隔离存放。
第2项 自燃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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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:常温下与空气接触缓慢氧化,积热自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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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黄磷、硫化钠、活性炭(某些形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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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需密封保存,避免接触空气。
第3项 遇湿易燃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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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:遇水或潮湿环境剧烈反应,释放易燃气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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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金属钠、钾、碳化钙(电石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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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需防水包装,禁止用水灭火。
新增类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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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合性物质:如某些单体在运输中需添加抑制剂防止聚合,需标明抑制剂类型和含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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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反应物质:分为7种类型(A-G型),C型自反应物质可豁免部分运输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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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要求:自热物质(如硫化钠)需按II类包装,且单件净重≤50 kg。
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
第1项 氧化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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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:释放氧促进其他物质燃烧或爆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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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高锰酸钾、硝酸铵、过氧化氢(浓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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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与易燃物、还原剂严格隔离。
第2项 有机过氧化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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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:含不稳定过氧基(-O-O-)的有机物,易分解爆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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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过氧化苯甲酰、过氧化甲乙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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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需控温储存,避免震动。
有机过氧化物新增条目:青蒿素及其衍生物(如双氢青蒿素、蒿甲醚)正式列入联合国有机过氧化物一览表(UN 3106),需采用C型包装并控制温度。
分类程序:未列名的自反应物质需通过联合国《试验和标准手册》测试确定类型,试验报告需包含热稳定性和分解速率数据。
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
第1项 毒害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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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:经吸入、食入或皮肤接触可致中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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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氰化物、砷化合物、农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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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需密闭包装,明确标识毒性等级。
第2项 感染性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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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:含致病微生物,可能引发疾病传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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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医疗废弃物、病毒样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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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需生物安全防护,专用容器运输。
毒害品命名:需优先使用国家标准名称(如GB 4839农药名称),复杂名称可简化为通用名(如“乐果”代替化学全称)。
感染性物品:新增“病原体”定义,明确生物安全等级(如BSL-3及以上病原体需双重包装)。
第7类 放射性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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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:含放射性核素,释放电离辐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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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铀、钴-60、医疗放射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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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需屏蔽包装,运输中监测辐射剂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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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细化:根据比活度和运输指数(TI)分为I级(TI=0)、II级(0<TI≤1)、III级(TI>1),包装需符合IAEA SSR-6标准。
第8类 腐蚀品
第1项 酸性腐蚀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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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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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腐蚀金属和有机物,接触皮肤致灼伤。
第2项 碱性腐蚀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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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氢氧化钠、氢氧化钾、氨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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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与酸剧烈反应,腐蚀玻璃和织物。
第3项 其他腐蚀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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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苯酚、甲醛溶液、溴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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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可能兼具毒性或氧化性,需特殊防护。
包装类别调整:取消原I、II、III类包装划分,改为根据pH值或腐蚀速率统一判定,如pH≤2或≥11.5的液体需特殊包装。
新增条件:仅当腐蚀性为主要危险性时归入本类,兼具其他危险性(如毒性)需按优先级分类。
第9类 杂项危险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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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增条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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钠离子电池:需通过UN 38.3测试,标明荷电状态(SOC≤30%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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硝酸铵基化肥:仅限含≤28%氮且经抗爆测试合格的产品11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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锂电池运输:锂金属电池(UN 3090)和锂离子电池(UN 3480)需标注瓦时(Wh)或锂含量(g)。
附:术语补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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稀释:通过添加溶剂降低浓度(如乙醇稀释浓硫酸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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涂层:表面覆盖保护层(如蜡封金属钠防止氧化)。
标准依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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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照《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》及联合国《危险货物运输建议案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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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草单位包括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、公路局等,涵盖多部门协作。
以上分类为危险货物运输、储存的核心框架,具体品名需结合标准附录及最新修订内容执行。
国际标准接轨与运输豁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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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限数量(LQ)运输:符合UN编号7a列数值的货物(如UN 1263油漆,LQ=5L)可采用普通包装,免除性能检验,但需加贴LQ标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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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外数量(EQ)运输:极小量危险品(如UN 1090丙酮,EQ=30mL)可豁免危险货物标签,但需使用内包装+外箱。
命名与包装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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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名原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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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式名称:优先采用国家标准或IUPAC命名,复杂名称可简化(如“盐酸”代替“氢氯酸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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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条件:需注明影响分类的参数(如“环三次甲基三硝胺,含水≥15%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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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标记:通过性能试验的包装需标注UN符号、包装类别(如“X”表示I类)、生产年份等。
新国标主要技术变化14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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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范围:明确不适用于水路散装危险货物(如原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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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扩展:新增“吸附气体”“聚合性物质”“病原体”等术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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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性优先级:多危险性物质按表1顺序判定主次(如毒性>腐蚀性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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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验要求:未列名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需提交完整试验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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锂电池管理:新增钠离子电池分类,与锂电池并列管理。
参考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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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6944-2025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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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7694-2008《危险货物命名原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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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合国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》(第23修订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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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蒿素运输提案(UN 310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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